毫无疑问,对于从小就跟随养父甘俾诺以佣兵的身份四处参加战争的格斯来说,其实对这片大陆西方诸国的情况并不陌生。
甚至对某些爆发过惨烈战争的城堡、要塞和城镇记忆非常深刻,毕竟好几次差点连小命都丢了。
作为一名从九岁就开始上战场赚佣金,并且终其一生都在不断战斗、战斗、战斗,拼尽全力与自己那悲惨到极致的命运不断抗争的勇士,他其实终其一生都在渴望着被爱、渴望被接纳。
但残酷的现实却一次又一次撕碎了这最卑微的愿望。
这也是为什么在加入鹰之团后,格斯会对那些同伴如此的重视。
因为在他的心目中,那是唯一让他产生归属感的地方。
尤其是格里菲斯,严格意义上来来说是第一个让他那颗原本死掉的心重新复活的挚友,而卡思嘉则是那个唯一能让他产生责任感和想要与其度过一生的女人。
可就是这样两个在他眼中无比重要的人,却发生了其中一个在升魔之后当着自己面强暴另外一个的炸裂画面。
所以滔天的恨意不仅仅来自于受到的羞辱、痛苦、折磨,而是更多来自于付出的强烈感情遭到了背叛。
格里菲斯不光背叛了格斯,而且也背叛了整个鹰之团所有成员对他的信任、崇拜和追随。
最最重要的是,这不是格斯人生中遭遇到的第一次背叛。
确切地说在年幼的时候,他就曾经遭到自己的养父甘俾诺的背叛,被对方以区区几枚银币的价格卖给另外一名身强力壮的光头佣兵蹂躏了整整一夜。
事后甚至还装出一副不知道的样子糊弄了过去。
如果不是后来因为甘俾诺断腿后心里越来越失衡,最终嫉妒的想要杀死养子来泄愤,格斯恐怕永远不会知道事情的真相。
当时的他也是给予了养父极大的信任,甚至把自己赚到的钱都上缴,只为能赢得对方的认可,不再做一个吃白饭的废物。
可结果呢?
当他在下意识自卫杀死对方的时候,居然从甘俾诺口中得知原来这位养父一直都在怨恨着自己,觉得自己是个带来不幸的恶魔之子。
所以养父一直都没有真正接纳他成为一家人的意思,反而一直在使用各种各样卑劣的手段剥削他、羞辱他。
当格斯杀死甘俾诺的那天,是他这辈子最后一次像个孩子一样无助的哭泣。
或许这一刻就是他从孩子变为成年人的关键转折。
因为他终于知道,除了那位当年把刚出生还连着脐带的自己从死人堆里挖出来的养母,这个世界根本没有人真正爱过自己。
可养母却在收养自己几年之后就染上黑死病在痛苦中咽下了最后一口气。
有时候格斯甚至憎恨自己,觉得自己无论走到哪里都会带去绝望跟死亡。
否则为什么他的亲生母亲会在刚生下自己之后就死掉?
为什么养母又会在收养自己没多久后感染黑死病?
就连养父甘俾诺如果没有自己的话,可能最终也不会落得那样的下场。
后来鹰之团的全军覆没和卡思嘉被强暴后整个人呆呆傻傻的样子更是无时无刻在提醒着格斯,他是一个会给身边最亲近之人带来厄运的灾祸。
所以在养好伤之后踏上复仇之旅,他已经不想再跟任何人有瓜葛,只想要像一条孤狼用自己的方式去跟这该死的命运抗争,直至有一天再也撑不住倒下为止。
换而言之,格斯正在走上一条自我毁灭的道路。
随着长期的孤独、愤怒、仇恨等负面情绪不断积累,他内心那头被孕育出来的残暴野兽正在变得越来越强大。
当格斯现如今的人格被野兽吞噬的时候,就是他彻底掉入深渊之神因果律大网的时刻。
所以骷髅骑士才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帮助他,甚至主动安排他与老魔女和小魔女相见,让他获得自己曾经使用过的狂战士铠甲。
因为作为过来人的骷髅骑士很清楚,想要对抗命运和因果律最大的武器不是别的什么,而是“人性”。
所以格斯必须要保持自己的人性,决不能为了复仇而放弃它们。
否则就会变得跟那些使徒和神之手没有任何区别,最终成为全体人类邪恶意念的一部分。
当然,现如今的格斯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他只是单纯的想要见见左思,搞清楚对方究竟是怎么知道自己与格里菲斯之间的恩怨,以及关于神之手乃至他们背后那个深渊之神的信息。
毕竟他和卡思嘉是唯一从那场可怕献祭中活下来的人。
而卡思嘉由于精神受到了极大的刺激而变得呆呆傻傻,根本不可能向外界泄露任何信息。
所以格斯完全不明白一个来自西方的异邦亲王是怎么得知这一切的。
要知道就连距离最近的米特兰王国到现在对此事都是知之甚少。
带着无数的疑问和好奇心,格斯沿着大路一直向西,很快便穿过了一个又一个的城镇,并不断在沿途的酒馆打听来自西方诸国的消息。
结果不打听不知道,一打听吓一跳。
很多他曾经在当佣兵时效力过的国家和领主,都在左思麾下大军的四面出击中彻底消亡。
光是有名有姓的家族就已经有上千个被连根拔起,有些甚至可以追溯到数百年前,比所在的国家存在时间还要悠久。
可现在面对滚滚向前的历史洪流,他们一切的抵抗行为最终都变成了螳臂当车不自量力。
“我跟你说,别听那些酒鬼的胡说八道。
他们私下里都偷偷收了贵族领主的钱,所以故意在宣扬敌人有多邪恶、残暴、嗜血。
想要以此来引发民众的恐慌,然后在需要的时候好把他们统统武装起去送死。
可据我所知,王国的军队从来没有过抢劫城镇或村庄的记录,同样也没有屠杀平民的传闻。
通常会被他们清理掉的人只有贵族,以及跟贵族有着血缘跟利益关系的富商。
普通人非但不会受到刁难,而且还可以等战争结束之后分到一块属于自己的土地。
当然,作为回报获得土地的家庭必须要出一个青壮年劳动力去参军。
而且经过训练成为合格的士兵后,只要能在战场上立下功勋就能获得奖赏与晋升。
据说眼下有不少正在单独领军作战的将军,都是从最底层一点一点被提拔上来的呢。”
一名小商贩打扮的秃顶男人坐在格斯对面,压低声音把自己知道的信息一股脑全部抖落出来。
当然,他之所以会如此热情并不是因为话痨或者有什么强烈的表达欲,而是手中多出了几枚闪烁着银色光泽的硬币。
“所以你认为这场规模空前的战争与征服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一件好事?”
格斯灌了一口杯子里的酒用不是很确定的语气反问。
与擅长隐忍和对政治高度敏感的格里菲斯不同,他一直都是个纯粹的战士,同时也是外人眼中的糙汉子形象,对社会、经济、政治之类的东西几乎没有什么研究。
秃顶男人苦笑着摇了摇头:“别问我,我只是个小商贩,怎么可能会知道这些事情。
但从结果上来看,凡是被那位罗尔德一世陛下征服统治的地区,民众生活水平都得到了显著的提高。
无论是种地、放牧、挖矿、进工厂和作坊做工,还是进入军队成为一名士兵,起码都可以填饱肚子不用担心挨饿受冻。
而且贵族不再是根据血统世袭,而是根据一个人做出的贡献来授予。
这可比被贵族垄断一切的时候强太多了。
最重要的是,像我们这种赚点辛苦钱的小行商不用再每路过一片领地都要被征收一笔税。
所以站在商人的立场上,我绝对是罗尔德一世陛下的拥护者。
哦,对了,差点忘了提醒你。
千万不要被本地贵族领主开出的高昂赏金诱惑就去为他们卖命。
因为王国的军团大规模装备了火药武器,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座城墙和城门能够经受得住大口径火炮的轰击。
半个月前有一群不知死活的佣兵为了赚这笔钱上了战场,结果两百个人只有三个活着回来了。
其中一个还失去了一条腿,后半辈子只能拄着拐杖过活了。”
“大口径火炮?数量很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