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多时,贾珩与贾政进入大明宫中。
说来,贾政甚少来大明宫的内书房,故而置身庄严、肃穆的殿中,看到坐在条案后的中年皇者,心头一凛,不敢多看,垂头见礼,说道:“臣,工部员外郎,贾政,拜见圣上,万岁万岁万万岁。”
贾珩同样行礼参见:“臣,云麾将军,贾珩,拜见圣上,万岁万岁万万岁。”
“子钰,贾卿平身。”
崇平帝目光逡巡过二人,落在贾珩脸上之时,冷硬面容上挤出一丝笑意。
“谢圣上。”贾珩与贾政齐齐起身说道。
崇平帝看着那身着蟒服,面容坚毅的少年,唤道:戴权,给两位爱卿看座。”
贾珩率先拱手道:“臣不敢。”
贾政脸上显出受宠若惊之色,颤声道:“圣上面前,微臣安敢就座?”
崇平帝笑了笑,也没多说其他,而是看向贾珩,道:“子钰和贾卿求见于朕,所为何事?”
贾珩拱手道:“臣有一事要禀告圣上,恭请圣上裁断。”
崇平帝怔了下,隐隐觉得似乎和先前所想并不相同,问道:“子钰,说说看。”
贾珩就将甄英莲的身世说了,说完甄士隐赠银贾雨村上京赶考,而后续道:“那一年英莲被拐,葫芦庙炸了供,一场大火将甄家烧成白地,次年,贾雨村科举考中,选派外班……”
他之所以不直接提及,就是要将崇平帝代入这种叙事场景,感慨命运之无常,英莲身世之孤苦,生发悲悯之心。
崇平帝听完,果然脸色默然,追问道:“后来呢?”
他可不信贾子钰来此,仅仅是为了给他讲故事,其后必有下文。
贾珩道:“贾雨村此人起复后,任为金陵府尹,一日忽地遇上案子,原是一个拐子一手托买两家,而那被拐女子正是甄英莲……”
而后就是两家争买一婢发生殴斗,致冯渊身死之事,详情本末,落于天子耳中。
崇平帝听完,冷声道:“这贾雨村断得是什么混帐案子!”
贾珩任由崇平帝发完怒,方道:“圣上,后来甄英莲几经辗转,为拙荆认为义妹,臣帮助其寻找身世时,得知此间隐情,因牵涉到家中亲眷,遂不敢隐瞒,还请圣上钧裁。”
这时,贾政“噗通”跪地,叩首而拜道:“罪臣贾政,约束外甥不力,以致殴伤人命,还请陛下见罪。”
崇平帝皱了皱眉,思索半晌,凝眸看了一眼贾珩。
想了想,这里面自不关贾珩的事儿,贾珩才掌管贾家多久?
贾珩道:“圣上,此事系由贾雨村讨好时任京营节度使的王子腾,从未有人主动授意。”
崇平帝一时默然,他已听出其中缘故。
贾雨村为讨好贾家以及王子腾,而擅作主张,给予薛家方便。
这类案件,别说远在金陵,就是神京,当年他管领刑部,也遇着不少。
此事倒是一桩小事,原不值得贾子钰进宫具陈,但因为牵涉到贾家的亲戚,如是有心之人弄鬼,可能会以此攻讦,引起轩然大波,那时反而需得从重严惩,以平息舆论。
事实上,随着贾珩在接替王子腾执掌京营之后,已经不可能再如先前那般等着别人爆出此事。
崇平帝思量透其中关要,道:“贾卿,先起来罢。”
这时,贾政犹自不敢起,顿首拜道:“罪臣有包庇、隐匿之责,还望圣上降罪。”
崇平帝沉吟片刻,想着处置事宜,如果太重,贾珩回去势必要遭到亲戚的埋怨,这是一个亲亲相隐的时代,但如果太轻,又不足以平息将来的非议。
念及此处,沉声道:“此事系贾雨村一手包办,徇私枉法,现革去官职,薛蟠与冯渊争买一婢,纵奴殴打冯渊致死,又假死脱身,朕念其年岁尚幼,又为家中独子,杖五十,徒刑三年,罚作苦役……戴权,等会你去大理寺传朕口谕,命大理寺丞寻出卷宗,重定此案,照谕判罚。”
崇平帝为雍王时,曾在刑部观政,最后执掌刑部,对大汉律法知之甚深,也断过不少案子,方才听着案情叙说,片刻之间,心头就有定论。
大汉律法,大致定刑罚,笞杖徒流死,流放之上更有充军等重刑,以代死刑。
至于徒刑,不同于徒三年,最高可判处十年,并不是关在牢房中空耗粮食,而是罚作苦役。
事实上,《大汉律》经过隆治年间的几次大修,在立法、司法层面,已遵循慎杀、少杀的原则,对于死刑的绞斩二等,从严适用。
比如先前贾珍勾结贼寇,也是流放于南,并未论死。
而薛蟠之案,因牵涉一位拐子死刑,金陵府肯定要将卷宗递送大理寺。
贾政闻言,顿首拜道:“臣谢圣上隆恩。”
徒三年,杖五十,罚为苦役……对年仅十五岁的薛蟠而言,未成年人无死刑,如果从后世的故意伤害致死,起刑点是七年,杖五十算是折抵了部分刑责。
只是杖刑五十,一个不好是能打死人的,但天子口谕徒三年,其实又留了生机。
总而言之,天子的判罚,基本兼顾了情、理、法。
崇平帝摆了摆手,道:“此事,就先这样罢。”
说完看向贾珩,目光温和几分,道:“子钰是个识大体的。”
这话自是一语双关,既为先前拒亲楚王之事,又是因着今日薛蟠之事。
贾珩拱手说道:“臣不敢当圣上夸赞,臣以为此案也多现其弊。”
崇平帝闻言,面色顿了顿,道:“子钰可细言。”
贾珩道:“圣上,人伢、拐子,拐卖妇幼,不知使多少百姓之家承受骨肉分离之痛,臣以为当严惩拐卖妇幼的拐子、人伢,并不允官府为收买拐卖者,置备奴籍。”
这就是在官府层面限制奴籍的备案,这样买来的人就还是良民,逃奴就不会受官府捕捉。
“此议倒可行,不为非自愿为奴者备案奴籍。”崇平帝点了点头,赞同说着,转而问道:“子钰是有意废除奴籍?”
贾珩道:“臣并无此念,只是奴籍之存废,据臣所知,论争非止一日,自开国时,尚书令赵公,曾谏言太祖废奴籍,太祖欣然纳之,并诰发《废奴令》,但太宗之时,又准奴契备案于官府……臣想来,开国之初,地多人少,士绅豢养奴仆,侵蚀朝廷税赋之基,俟太宗之时,天下安定多年,可耕之田愈少,富绅商贾豢养奴仆奉己享乐,有买有卖,与其任其私相买卖,多滋祸端,不若官府予以承认,遂成今日之乱象。”
这其实牵涉到一个沉重的问题——奴籍的存废。
陈汉如今是有奴籍的,官方不禁奴籍存在,奴契甚至可在官府备案,这是太宗之时定下的典制,算是部分程度上具文了《废奴令》的规定。
真正将“历史文件不具有现实意义”,这句话应用的淋漓尽致。
甚至,到了隆治晚年,部分地区对开设人伢行,也就是中介,发放执照,征收重税。
但陈汉律法,偏偏又重典打击拐卖妇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