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告诉警察:“案发那天晚上,她吃过晚饭之后,感觉特别困,躺在床上很快就睡着了,一直睡到了第二天早上。”
同时警方又对和张国友一起喝酒的几个同事,逐一询问细节,其中一个同事的证言是这样说的:“我清楚的记得,我们是11月13号一起喝的酒,因为那天我们发工资,但张国友非说是11月14号,当时我还以为是他记错了。”
这样看来,张国友的问题很大,12月17号,警方决定再次抓捕张国友。
人很快就被带回来了,但这次没有直接审讯,而是先关起来再说。
根据狱内侦查人员观察,张国友这次被抓进来之后,一直没有睡觉,看起来压力非常大,估计肯定有问题。
警方随后又从张国友身上翻出一个刀片,就藏在他衣服领子里,据他事后交代,这是准备自杀用的。
12月18号半夜,警方开始对张国友进行突审,这次警方先给他看了一张冯佩军戴着脚镣的照片,然后才开始提问问题。
以下内容摘自本次审讯的审讯记录:
警察:你哥们冯佩军已经全都说了,知道为什么给他带脚镣吗?因为是重刑犯,你赶紧交代吧,到底是怎么回事?
张国友:交代什么?
警察:你故意引导别人,把13号喝酒的事,说成了14号,为什么?
张国友:可能是我记错了。
警察:14号那天,你为什么要给你老婆下安眠药?你老婆睡着之后,你去哪了?
张国友:别问了,我什么都说。
接下来的两个小时,张国友把案发前后所有的经过,全部交代了出来,同时交代了赃款的去向,藏在冯佩军家的煤堆下边。
另外张国友还交代出一个人,那就是蔡海涛,他虽然没有参与作案,但就因为一件事,警方把他列为了同案犯。
事情是这样,案发的第二天,整个五大连池已经轰动了,蔡海涛心知肚明,这件事肯定是张国友他们干的。
蔡海涛找到张国友,阴阳怪气的说道:“可以啊,哥们,一下到手三百多万,花的完吗?”
张国友一听就明白了,赶紧说道:“别着急,有你的一份,等风头过去了,我把钱给你送过去。”
蔡海涛满意的点点头:“好说,我不着急,你们看着办就行。”
蔡海涛的口供是这样说的:“我当时找张国友,就想着这钱来的容易,要个十万就行,没想过别的。”
张国友交代完之后,冯佩军很快也招供了,警方最后追回赃款3185万元,这两个小子一共就花了一万元,用实际行动印证了那句话:有的钱,你有命赚,但是没命花。
1997年12月26号,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国友、冯佩军、蔡海涛因抢劫罪,判处死刑,1998年1月5号,三个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纵观此案的前前后后,张国友和冯佩军固然是死有余辜,但马玉晨和蔡海涛我不知道该怎么评价,一个忙活了大半天,连钱还没碰到呢,当场就立了坟,另外一个什么钱都敢要,别说碰钱了,连看都没看到,同样搭上了一条命。
最后还是那句老话,不管干什么,都要脚踏实地,切勿投机取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