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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武汉连环杀人案张明高(二)(2 / 2)

一个小时之后,张明高又来到了江岸区光华路小学门口,将22岁的火柴厂女工曾某打成重伤。

三天之内,张明高两次出手,造成两死两重伤,此时他已经陷入了疯狂,胆子也越来越大。

随后张明高觉得,如果只用枪的话,达不到练胆的效果,应该试试别的武器,经过一番比较之后,张明高做了一把钢叉。

6月1号凌晨四点多,张明高带着钢叉出了门,当他路过江汉区一家土特产杂货店的时候,发现店门没有关。

张明高停下自行车,在门口看了一眼,里面只有一个值班的在睡觉,张明高走进店里,对着值班员工李某的脖子和胸口一顿乱插,把人活活插死。

这次张明高没有直接走人,他从商店的收款箱里,拿走了六百多块钱,随后又看到商店里有一桶汽油,便把汽油浇在了李某尸体上,连人带店一把火烧了。

由于这场大火不仅把杂货店烧了,同时连带着烧了好几间邻居的房子,当时影响非常大,杀人放火他一次性全干了,武汉警方的追查力度特别大。

张明高怕警方查到线索,再一次消停了一段时间,但这次他只消停了半年,就忍不住又出手了。

1987年12月26号凌晨五点多,张明高骑着自行车,来到了江汉区前进路的邮电局附近,盯上了一个到邮局取报纸的老头,这老头姓潘,当年已经73岁了。

张明高看附近没人,对准老头的脑袋就是一枪,老头当时并没有被打倒,但事后被送进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由于这次老头没有当场死亡,张明高怕老头记住自己的样貌,又隐藏了大半年。

1988年8月26号晚上11点多,张明高骑着自行车,来到武汉市长堤街,将武汉市鼓风机厂的31岁男性左某打成重伤。

到目前为止,张明高已经做了九起案子,造成了5死4重伤,除了一起案件中拿走受害人600多块钱之外,其他案子都是路上随机杀人。

这时候的张明高,已经变的非常冷血,完全是一种报复社会,泄愤的心态,这样的随机杀人,让他的心里,获得了极大的满足感。

张明高被捕之后,审讯警察问了他这样一个问题:“这些人跟你无冤无仇,你不觉得他们死的很冤吗?”

张明高是这样回答的:“我没想过这个问题,我弟弟没钱治病,快病死的时候,谁管过我?我爸被冤枉的时候,谁管过我?我家里吃不上饭,全家快饿死的时候,谁管过我?碰上我算他们倒霉吧,没什么冤不冤的。”

连续出了这么多案子,警方的调查也一刻未停,通过这几起案件现场的火药残留物,警方已经追查到了张明高当年购买火药的渔猎商店,但由于时间太久了,渔猎商店的工作人员,也没有提供出什么有用信息。

按理说做了这么多案子之后,张明高的胆量和手法应该都没啥问题了,不过接下来,他还是没有去报仇,而是开始弄钱了,方法很简单,那就是偷。

用张明高的话来讲,他一切犯罪行为,都是为报仇,他原话是这样说的:“我把仇人都杀了之后,肯定就得跑路,没有钱肯定不行。”

这次张明高找了一个同伙,叫陈继贤,由于张明高的卷宗中,并没有陈继贤的详细信息,只知道这人是他的初中同学。

1988年10月3号晚上,两人撬开了武汉市烟草公司汉口批发部的仓库,搬走了价值8300元的香烟,随后以4000元的价格卖掉。

1989年4月28号晚上,两人又撬开了武汉市长虹袜子厂的财务室,拿走了7000元现金和2900元的国库券。

有了钱之后,张明高开始考虑报仇的问题了,但一想到要杀那么多人,张明高又觉得手里的枪不太给力,想要干大事,必须得有一把正规的枪。

这玩意自己肯定是做不出来的,只有警察那里才有,有了两次偷盗经验之后,张明高别出心裁,决定去派出所里偷一把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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