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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3章 广西传销血案陈旭明(一)(1 / 2)

案犯:陈旭明

出生日期:1980年

籍贯:辽宁省沈阳市

犯罪行为:故意杀人罪

这起案子发生在广西柳州,是一场发生在传销组织里的大屠杀,几个东北爷们,怀揣着发大财的梦想过来,觉察到被忽悠了之后,暴怒之下,杀死组织内大小领导一共六个人,下手极其凶狠,无论是老爷们还是小媳妇,一律弄死没商量。

本案的主犯陈旭明,案发时24岁,老家在辽宁省沈阳市。

2003年陈旭明退伍之后,一直在家里闲着没事做,之后在老乡的介绍下,带着自己的全部家当1800块钱,来到了广西柳州,开始干传销了。

当年广西是非法传销的重灾区,柳州又是重中之重,这里有很多无业青年干这个活。

陈旭明怀揣着发大财的梦想来到这里,刚开始的时候非常努力,别看他年纪不大,但做事胆大心细,从来不拖泥带水,对身边的人也非常照顾,典型的东北热心肠老爷们。

在传销组织里,陈旭明的业务能力也非常优秀,不到三个月的时间,他就混成了小团队里的行销主任,上面的直属领导叫殷宝刚。

陈旭明很快就站稳了脚跟,又从老家叫来了两个朋友一起发财,一个叫张广顺,一个叫高敏羽。

这就是传销组织的基本操作,就是不停的拉人头骗钱,这时候的陈旭明还满怀斗志,一心想着大干一场,为自己未来的生活,开一个好头。

陈旭明很快就被忽悠瘸了,随后又拉了不少人过来,这些人每天都跟打了鸡血一样,连蹦带跳的喊口号,目的就是相互洗脑,让后加入的人尽快交钱,而且还得感觉自己马上就要发财了。

陈旭明和大多数人一样,在刚开始的几个月里,老老实实的听话,想尽一切办法拉身边的人来柳州,但是一直忙活到2003年下半年,他的努力付出,也没见到什么回报。

陈旭明慢慢发现了问题,尤其是自己业绩好了之后,有更多机会接触到上层领导,他发现组织里手上来的钱,大部分都进了殷宝刚和另一个叫潘国明的经理口袋里,压根就不像他们刚开始说的那样,大家一起发财。

而且这两个小子还特别心狠手辣,对组织里一些不听话的人,不是打就是骂,要不就直接关起来,限制人身自由。

陈旭明终于明白了,自己这是上当受骗了,可是他并不敢说,因为有不少人都是他拉过来的,这事他也没法交代。

接下来的日子里,陈旭明过的非常憋屈,完全不知道应该怎么办。

时间到了2003年10月底,张广顺和高敏羽也觉得不对劲了,就找到陈旭明询问情况:“哥,这到底靠不靠谱啊,来了这么久了,业绩也不差,怎么一分钱没见到啊?”

陈旭明一看瞒不住了,既然你们问了,那就干脆直接摊牌吧。

知道真相的两个人眼泪流下来,接着就是暴怒,这俩小子表示,这事坚决不能这么算了,必须得找殷宝刚和潘国明讨一个说法。

陈旭明觉得大家的目的是求财,没必要把事情搞大,所以就带着两个人,去找两名领导谈判,诉求很简单,就是想要回属于自己的业绩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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